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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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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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