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创业知识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切换PC站
关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属地查检系统“联系人电话”栏目填制规范要求的通知
🔊 点击朗读正文 ❚❚ ▶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现就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联系人电话” 填写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该栏目须填写11位有效手机号码。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现就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联系人电话” 填写规范要求通知如下:该栏目须填写11位有效手机号码。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按要求规范填报。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6年1月12日


分享到:
上一篇: 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
下一篇: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

Copyright © 2026 Thzx.com.cn 版权所有


  • 电话

  • 短信

  • 购物车

  • 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