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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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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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