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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7号(关于优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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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7号(关于优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


  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海关总署优化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现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划分范围及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14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划分范围及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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