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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6号(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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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装箱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现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6号(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出口食品被集装箱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现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公告如下:


  一、商品范围


  实施集装箱适载检验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cfg18/index.html。


  二、企业自检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装箱进行自检,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合格的集装箱装运相关产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见附件1。


  三、适载检验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向集装箱存放地海关提交检验申请,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符合性声明》,见附件2)。海关对《符合性声明》进行审核、对集装箱进行抽查,合格的准予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适载检验结果21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四、出口校验


  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申报时,海关将对集装箱适载检验结果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依法做退单处理。


  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要求.docx


            2.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性声明.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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