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4号(关于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相关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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