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4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第二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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